司機 [Hong Kong S.A.R.]


 

主要職責 :

(a)
駕駛車輛接載乘客及運送貨物;

(b)
清潔車輛及進行簡單汽車檢查;及

(c)
收發和搬運文件及包裹 / 貨物。


入職條件 :

(a)
持有有效駕駛執照(類別:私家車、輕型貨車、私家小型巴士及私家巴士);

(b)
有三年或以上駕駛工作經驗,有駕駛公司私家車經驗者則更佳;

(c)
具良好駕駛紀錄;

(d)
能操流利廣東話及簡單英語, 如懂普通話則更佳;

(e)
能閱讀及書寫簡單中文或簡單英文;及

(f)
須通過一項駕駛技能測驗。




備註 :

(1)
申請人於遞交申請表時,必須註明(i) 現職及過往工作擔任的職務及(ii) 持有駕駛執照的類別

(2)
獲取錄者或須輪班工作和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工作。

(3)
獲取錄者或須穿著制服。

(4)
為配合運作需要,獲取錄者可能會被調任不同區域的運作單位。

(5)
本局已採用香港警務處推行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,準僱員須在聘用程序的最後階段進行有關查核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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